Sunday, November 08, 2009

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分析

    “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被列为约束性指标之一,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是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能源统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能源统计工作现状

     2006 年12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建立科学、统一的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随后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办  三部委联合磋商,与2007年7月初最终出台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实施方案》简称“三体系”实施方案。

     统计指标体系主要是立足目前已有的能源统计体系,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办法的需要,从能源消费和能源供应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

     目前全社会能耗的核算重要是两种方法。全国能源消费量核算以生产统计为基础,通过统计一次能源的产量、期初期末库存变动及进出口情况,核算能源消费总量。通过增加能源产品目录,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生产统计,以生产统计为基础的能耗核算已经较为完善。

     由于地区间能源流通统计制度不健全,省级、地市级及县级能源消费量核算及各行业、各部门能源消费以消费统计为基础,通过统计各行业能源消费量来核算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目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经建立了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统计全面报表制度,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逐步建立了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资质以上建筑业单位能源调查制度及居民生活用能调查制度。主要用能行业和部门能源消费统计能够基本满足核算需要。

     建立了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统计调查,及时掌握了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源利用水平,为做好能源利用水平监测,科学合理制定重点用能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问题及对策

     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制度,基本满足了各级能源消费量核算的需要,但是,要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费量核算水平,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积极建立健全省际间能源流通统计制度,有利于帮助做好各省的能源平衡统计工作,从生产、供应角度核算能源消费量,对从消费角度核算的能源消费量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及修订,全面提高地区能源消费量数据。

     从三次产业能源消费量的核算来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能源消耗的主体,采用全面调查抓住了能源消费统计的重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能源消费量在普查年份为抽样调查数据与全面调查相结合,非普查年份为利用普查资料推算。利用普查数据不能及时反映非普查年份行业结构变化及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情况,但是如果建立全面调查制度势必工作量急剧增加,数据质量无法保证。而上述单位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可以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作量,进一步提高分行业能源消费量数据质量,客观真实的反映各行业能源消费现状。

     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量统计有公路、水路运输业抽样调查数据,但是不能很好的满足分级核算的需要,可以考虑从供应角度出发,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库存调查为基础,做好成品油消费量统计,准确核算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量。

     另外,在充分发挥政府统计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发挥部门统计作用也是提高能源消费量核算的一个有效途径。电网公司的全社会用电量数据能够及时有效的反应各行业用电情况,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的生产供应情况对核算居民生活用能很有帮助,天然气供应部门的数据也值得关注。


以上是成都培训期间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后来要求整理后提交,以便汇集成册。

作者: 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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