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夏区书香门第小区的一位住户,2008年12月底买的房子,2月份办完手续拿到房子钥匙,当时处在供暖期,但是房子并没有暖气,询问物业公司,答复说是暖气没有开。因为当时不急着住人,也就在没有追究此事。但是到今年4、5月份,泽翔供热有限公司的工组人员却打电话要求我交2008-2009年的采暖费,他们说房子自签订购房合同起之后的暖气费由我承担。近期开始缴纳2009-2010年暖气费,泽翔供热有限公司的工组人员说必须先缴纳上一年度费用才能缴纳今年的费用,否则不给通暖。据我了解,去年年底购房的住户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对此,我有几点异议:
1、欠费停暖是不是应该通知住户,怎么通知?
2、欠费停暖是发生在购房之前的事情,我购房后并没有享受泽翔公司的服务,为什么要向我们收费?
3、新住户为什么不能像天然气接入那样与供暖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责任?
4、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热用户停止使用供热设施1个采暖期以上的(含1个采暖期),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保修期内除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30%交纳费用。为什么停暖了还要缴纳费用,这30%的费用标准有何依据?
去年买房后,我就听到很多关于泽翔供暖公司的负面新闻,我希望这不是他们负面新闻的延续。
写到那里就是寄希望与有关部门能够解决问题,呵呵,有关部门会不会干一点实事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Saturday, October 10, 2009
写给银川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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